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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给卖淫女看病被判刑?
送交者: An4dy[♂★★★声望勋衔14★★★♂] 于 2024-04-01 8:09 已读 21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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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0日,一则《十多年前,一名村医给卖淫女看病被判刑》的新闻却上了热搜呢!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报道,10多年前,曾经在村诊所当过村医的安徽六安农民冯某某来到湖州街的一条小巷中开始了一家“黑诊所”,之所以说冯某某开设的是一家“黑诊所”,主要是因为冯某某没有行医资格证,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在当时的湖州街何家村中,被告人李某华开设了一间休闲店,这间休闲店实际上是一处女性卖淫场所,由于李某华控制着这些卖淫女不能够外出,因此,在这些卖淫女患病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李某华便想到了开“黑诊所”的冯某某,一旦这些卖淫女患病,被告人李某华就会去找冯某某上门为这些卖淫女看病、打针。

后来,警方将李某华开设的这间卖淫场所捣毁,村医冯某某也被牵涉到了这起案件当中。

2012年4月18日,杭州中院以村医冯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于此判决,村医冯某某表示不服,便提出了上诉,而浙江高院在接到村医冯某某的上诉状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按照道理来说,这起案件已经属于陈年旧案了,就连当事人冯某某都不愿意提及此案了。可谁知,就在今年的3月份,一些法律从业者参加了一场业务交流会,在该次会议上,有人提及了此案,从而引发了法律、医疗从业者的热议。

南京的一位刑辩律师付士峰称: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冯某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

而该案冯某某曾经的一位代理人称:
如果说医生(指冯某某)的行为有罪,按照这个逻辑,那么那条街上所有给失足妇女供盒饭的餐饮店都有罪,为什么不一样抓起来审判呢?

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认为:
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该视为犯罪。医生看病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如果冯某某明知对方在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他有报告的义务,但没有报告并不意味着犯罪。

对于这些法律人士的看法,截止目前,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均未作出回应。 6pa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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