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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4岁的南京女子李某向老同学陆某借了65000元,李某在借条上写明了借款的项目和具体金额,之后,李某没有按照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而这张借条上的文字竟消失了,仔细辨认能依稀看见纸张上留下的一些凹痕。万幸的是,陆某在拿到借条后很快拍了一张照片,他将这张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法官表示,好在陆某在拿到借条后拍下这张照片,同时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给对方留下了记录,为这笔借款留下了佐证。法官分析,李某很可能是故意使用“消字笔”书写借条,她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法院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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