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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日本提供核保护伞又不是最近的事
送交者: Wuyueshanren[♂☆★五月山人★☆♂] 于 2024-04-14 21:55 已读 1523 次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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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傻逼还往北看中原呢?? 6park.com

核保护伞Nuclear Umbrella)是美国或其他拥有核子武器的国家向其盟友国家(如韩国、日本、澳大利亚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等)所作出的一种保护承诺。如果其盟国受到危险攻击的处境下,美国可使用自己的核武进攻有意图的国家。意即该盟国受到攻击时,也等同于本国受到攻击。

在冷战时期,核保护伞是美国团结其盟国的方式,是当时美国对其盟国外交政策的重心。美国通常都会要求盟国提供军事基地给予美军驻扎与提供建立导弹基地的场地等等来当作核保护伞的交换条件。

冷战结束后,随着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强大,其政府不愿意完全配合美国的政策,加上北韩的核武问题,美国不愿意承诺当朝鲜以核武器攻击韩国或日本时,美国一定会用核武器反击,使得这个政策开始受到许多的检讨。 6park.com

换言之, 核保护伞最早是指美国为维护“和平”以及保护与自己有重大利益关系(如英国、日本)或者出于政治利益而对某无核国家或者是有限核国家提供“核保护”。简而言之,就是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实力,以及庞大的核武器库存给上述国家提供一个挺直腰杆的工具,使这些国家在无形中拥有了强大的报复力量,在战争中更“从容”,也可以以此向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6park.com

“核保护伞”政策是美国向其盟国作出的一种承诺,即盟国在遭受核攻击或者即将面临核攻击危险的情况下,美国将使用自己的核武器对发起进攻或具有进攻意图的国家进行报复。 6park.com

美日核保护伞 6park.com

1960年《美日安保条约》签署,第五条规定“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这是美国对日本提供核保护伞的法律依据。 6park.com

1965年1月12日,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逊对访美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表示:“日本不必持有核武器。因为美国有了。如果日本为了防卫而有核遏制的必要的话,美国将履行承诺为其提供。”据认为,这是日美首脑之间首次明确提出“核保护伞”。 6park.com

1967年12月,时任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在国会演说中正式提出“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  6park.com

1971年11月,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使“无核三原则”成为日本政府关于核武器的基本政策。 6park.com

2009年7月18日上午日美两国外交与国防部门局长级安全保障磋商会议在东京召开。双方决定就美国向日本提供“核保护伞”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双方在磋商中确认,朝鲜的核开发和导弹开发对日美两国在安保上构成了威胁,其行为无法容忍。美国已着手研究应对朝鲜核与导弹威胁的新对策,并正同日韩就包括“核保护伞”在内的美国的威慑力深入磋商。 6park.com

直到2013年,安倍晋三首相仍称遵守无核三原则。但是,无核三原则并不妨碍日本继续接受美国的核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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