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又蠢又坏!广东广州,一位肤白貌美的小姐姐聚餐完独自打车回家,路途摇晃中她不小心睡着了。没想到司机血红的眼睛正从后视镜里盯着熟睡的小姐姐。下一幕,让人万万没想到。
他竟掏出手机,一只手拍摄视频,一只手继续向深处探索。一番操作后,还不忘将视频发到群里向朋友炫耀。
到站后,他假装什么事都没发生,唤醒女子付钱,随后便溜之大吉。
本来女乘客对此毫不知情,却没成想这段视频一传十、十传百,不知怎么竟传到了女乘客手机上。
女子一看,大吃一惊!气得当场报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根据女子的付款记录,很快就将司机抓获。 6park.com
此事传开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1、只是想叫醒她?
有人说:司机可能并无恶意,只是想拍拍腿,叫醒她吧?
这种想法有着明显的逻辑漏洞。
如果是想叫醒女子,为何不通过呼喊的方式,而要伸手去摸女乘客的敏感部位?
而且中途停车边动手、边录视频,最后还要发到群里炫耀,这就是司机叫醒乘客的目的?
如果真的是想叫醒女子,那为何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没有再次伸手“叫醒”,而是知道避嫌,仅通过口头唤醒呢?
种种证据表明,司机就是“趁人不备”。
2、又没强迫,她自己睡着了
有人说:一个女孩子,大半夜喝得烂醉,还穿成这样,独自打车,发生什么事都不奇怪……
女孩子穿什么衣服、做什么事情,只要不违法,都是她的自由,旁人无权干涉。
漫长的一生里,谁都可能有独自醉酒的时候、也可能有迫不得已独自回家的时候,但穿得清凉、独自一人、醉酒睡着……这些都不能成为别人侵犯她的理由。
难道超市里看见好吃的东西,你就能趁店员不注意悄悄偷走?
难道同寝室室友的衣服好看,你就能趁她睡着据为己有?
这个道理其实不难懂,类似的例子还能举出好多好多,但每次遇到这种事情,总是有人故意混淆视听、道德绑架。
这样的想法,简直就是掩耳盗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认定中,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这种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
因此,司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3、只是摸了,没干别的
摸腿,犯法了吗?我们来看构成要件。
【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
按照大众认知,“摸腿”属于亲密动作,一般发生于两性之间,具有特殊意味,绝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发生在两个陌生人之间。
由此可知,甭管你摸的是大腿、还是小腿,只要未经对方允许,就等同于违反了他人的意志,罪名就成立。
就出租司机的行为而言,女乘客当时处于醉酒睡熟状态,对于当时发生的事情毫不知情,处于“无法抗拒”的状态;女乘客得知真相后,立即报警,这就证明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违背了女乘客意志的。不然女乘客也不会报警了。
这里插一句,哪怕是你的手都没接触到对方,但是趁对方熟睡时,你将“飞机液”喷洒在他人身体上,也属于违法。
不懂法,真可怕!又蠢又坏的司机,可真刑!硬生生自己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最后希望大家都得到警醒:
女孩子外出一定加强防范,尽可能保护好自己。世界不如你想象中安全,不要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
而那些心存侥幸之人,请记住那句话:举头三尺有神明。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不该占的便宜莫占,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