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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隔壁深夜传来夫妻之声,41岁保安嫌太吵,直接闯入引发血案
送交者: 我在枫林中哭泣[♀☆★★★女中豪杰★★★☆♀] 于 2022-08-08 16:31 已读 1122 次  

我在枫林中哭泣的个人频道

如果男女关系近到了一定的程度,发生一些亲密行为,是完全正常的,只要关系正当,不受道德谴责也不违法,就属于个人自由。

即使是古代圣贤,也不以男女之事为禁忌,儒家先贤孟子曾经告诉自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的齐宣王一个道理:在色方面有需求不可耻,既然你是王,以己度人施行仁政,“与百姓同之”,使民间不再有怨女旷夫就好。

所以,男女情事只要合理,便没什么可羞耻的,对于他人这方面的自由,更不应当随意地干涉,广东佛山男子康某却不懂这个道理,他制造血案后交代,因为隔壁深夜总传来很大的夫妻之声,吵到他睡觉,于是,他冲动犯罪,这究竟怎么一回事呢?

康某是个保安,在佛山市禅城区工作,他总觉得自己的生活分外无聊,且孤单,每次回到出租屋,总一个人孤零零的,他是个正常的男人,也会有一些生理方面的需求和幻想,平时喜欢看些这方面的小电影,一般来说,如果他不去违法传播甚至犯罪,这倒也不算什么大事。

但若是为了一些幻想伤及他人,就是了不得的事了。

在康某的隔壁,住着未婚女子阿英(化名),阿英与康某一样保持独身,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在电器店工作多年。她留给同事们的印象很不错,工作积极认真、态度负责,至于阿英的私事,同事就了解不足了,当得知阿英因为制造所谓的夫妻之声吵到隔壁住着的保安邻居,引发血案时,同事们都感到难以置信。 6park.com


2014年7月9日早上,阿英的同事没见她来上班,感到很奇怪,发现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阿英后更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她们不知道的是,这天警方接到了一起报案,阿英居住的禅城区华远村某出租屋发生惨祸,阿英身中54刀倒在了隔壁邻居的房内,41岁的犯罪嫌疑人康某,被警方带走。

租住在这里的用户要么早上听到了异常的喊叫,要么在警方赶来后,四处打听大概知道了发生什么事,得知是平日看起来老实默不吭声的保安康某杀了人,见过康某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康某的确是杀人凶手,当天早上阿英准备出门上班,却猝不及防被康某拖到他的房间。

两人吵了起来,阿英之前虽然和康某是邻居,彼此之间却毫无交集,更没说过半句话,突然被一个男人拖进他房间,可想而知阿英必然十分惊慌,只想逃走,康某却不打算放过她,仗着体力优势,他狠狠殴打了阿英一顿,阿英一边挣扎一边大喊“救命”,还没等到有人来救她,康某已经举起了菜刀......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阿英已经死在了康某家的厨房里面,头颈和上肢多处刀伤,从下手位置和伤处情况能看出康某下手之狠,必要置阿英于死地,既然两人之前根本不认识,自然毫无情感与金钱矛盾纠葛,因此康某落网后录的口供让人觉得惊诧莫名:

我住在她的隔壁,这几个月来,深夜经常听到她那边传来不和谐的“夫妻之声”,实在是太吵了,害得我完全没法睡觉!据康某前3份口供,他因此对阿英产生了强烈的恨意,案发那天早上,见阿英打开了门,康某便直接闯入,将她硬拖到自己房间报复,当时他问阿英要不要去他房间坐一坐,阿英还骂了他一顿。

康某觉得这个女子晚上声音那么大,肯定不是什么正经人,一定是失足妇女,面对阿英的拒绝,他自认为不过装腔作势,恼羞成怒之下开始殴打,又用菜刀将阿英杀死在家。可在后续口供中,康某却又改掉了说法,他告诉警方,自己案发前3个月都没法睡好觉,因此情绪很烦躁。


再被阿英打扰,便产生了杀掉她的念头,至于认为阿英是失足女,那是他编出来的,康某所说是否完全属实呢?因为阿英与其他男子来往,晚上常常传出很大的夫妻之声,康某休息不好,嫌阿英太吵,于是引发了这桩血案?警方没有只听康某一面之词,走访了楼内的居民们。

绝大多数居民都表示,晚上没听到过什么异常的声响。阿英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只要她不是卖Y,与其他男子有关系也不算大事,康某这样说有将责任引到阿英头上的嫌疑,不过法律是公正的,康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本罪情节严重,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后续康某辩称,自己诊出过精神病,案发时处于精神混乱状态,才因此杀人。显然康某知道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有特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康某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大,就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称罪种,也不足以据此从轻。

因此对康某来说,唯一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的就是精神病存在,经多次司法鉴定,案发时康某没有精神病的症状,只是短期内情绪失调烦恼,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康某想借所谓的精神病减轻罪责,实际这起案件,所谓隔壁的夫妻之声吵到他休息引发了血案,只是康某发泄情绪的借口。

2015年,经法院审理,康某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康某为一己情绪迁怒女邻居,制造血案,落得如此下场,实属罪有应得,究竟是阿英吵到了他,还是他欲图不轨,遭拒绝后恼羞成怒杀人?康某自己最清楚,无论如何,如此可怕的行凶案,只有死刑最适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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