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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登记朋友名下 对方转卖房子卷款潜逃
送交者: yyykc[☆★★★声望勋衔15★★★☆] 于 2024-04-24 0:02 已读 28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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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男子基于对一名女性朋友间诚信及秉持互助原则,竟然同意先代垫买房的自备款(头期款)和房贷,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没想到事后女方擅自卖房,获利千万元(新台币,下同)后卷款潜逃,让他气炸提告。

据男子阿伟(人名均化名)在判决书中表示,女性友人小蘋之前请他帮忙找适合购买的住所,最终在新竹看中了一间1120万元的房屋,然而小蘋经济状况无法负担,请求帮忙代垫买房的自备款、房贷和房屋其他一切开销。

基于朋友间诚信互助原则,阿伟同意了请求,还让房屋登记在小蘋名下,让对方使用,但条件为日后没有居住需求后,卖房要将结馀款项归还。

然而,小蘋未履行约定,更趁2021年房产交易行情大涨之际,在未经的阿伟同意下,悄悄将房屋以2130万元出售,获利1010万元。

当阿伟得知此事后,曾多次尝试联系小蘋,要求返还款项,但被其他友人告知小蘋已经卷款潜逃。此外,阿伟还曾帮忙小蘋支付卡费、汽车贷款等费用,总计超过1363万元。

小蘋经过法院合法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指出,阿伟在LINE对话中提到过“我本来什么都不要的,就是因为你这些莫名其妙的行为惹毛了我”、“忍让你、什么事都让你是因为爱”,但小蘋的回答“房子不可能给你”,表明双方对于房屋的内部关系存在争议。

此外,阿伟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约定的事宜,而小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置房产。

对于卡费、车贷、房贷等费用,法院最终判决小蘋应赔偿阿伟341万元,认为此数额较为适当。

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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