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夫妻在宾馆“互换老婆”,说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朱某(男)和牛某(女),两人结婚已有17年之久,生活平淡,为寻求刺激,一个偶然的机会朱某加入了“夫妻结伴旅游群”,群里的都是中年男女,相约一起结伴去旅行,顺便再玩玩换配偶的游戏,有3对夫妻结伴加入,相约在三亚旅行3天,夜里相互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的一次查房,将6人全部查获,法院判定三对夫妻犯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处1年有期徒刑。
本案的法律问题,自愿相互之间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释案说法,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
2.客观方面
本罪两大特征:聚众、淫乱。聚众是指组织、策划、指挥3人聚集参加淫乱活动,淫乱是指聚集男女多人一起,同性或异性之间自愿进行性交、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成立的主体为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回到本案中,朱某等6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遵守的秩序,它不仅仅是指公共场所的秩序,还应包括人们普遍应当遵守的一夫一妻制,朱某等6人,在相互知道互换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相互交叉发生性关系,已经破坏了人们普遍遵守的一夫一妻制,违背了道德伦理,败坏了社会风俗习尚,构成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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