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你同意吗?宾利女司机召人“打瞎”保安
这里有个新闻:宾利女司机召人“打瞎”保安 因停车被劝离(图)
地址:http://news.6park.com/newspark/index.php?app=news&act=view&nid=161413
想知道以眼还眼在现实社会里可不可行?
先收索了一下,发现台湾地区有这么一篇文章,说的是70年代西方认为这样做不人权,所以联合国要求其他国家都别这么做。文章:http://whogovernstw.org/2014/11/07/jundehwu2/
可是,现今的国内很多地方的问题,人权意识还远没有达到70年代西方的水平,而且东西方本身就有不同的法制人治的思维差异,为什么要用西方宗教社会发展出来的东西绑架东方社会的道德规范?
试想如果有以眼还眼,女司机还会不会找人来打保安,她会,打人的人在动手的时候会不会有所保留?伤人者自伤,这句话不能停留在口头。如果社会不能有一个强硬的法则,阻止伤害他人,那保护弱势群体在操作层面上就会很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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